对于乙肝患者的歧视问题,现在也拿到《央视论坛》里来说说了。加上浙江省,现在有四个省市对乙肝患者在报考公务员时,不再作为录用与不录用的附加条件。这是一件好事,至少体现了我们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公务员不再是一种高人一等的职务(参与论坛讨论的佳宾是这样说的。)
忽然想到,是否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太多了(占我国人口中的近十分之一),才因为有“那么多人受到歧视,太可怕了。”而对这种歧视嗤之以鼻呢?佳宾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可怕,它的传播途径与艾滋病一样,只有三种方式会传染。那么只有同样传染途径的艾滋病人,是否也应该在不受歧视之列,在他们报考公务员的时候?
按理,国家公务员的录取,应该以他能否胜任为考核标准。但我们的习惯思维里,却有一个“德智体”的综合标准,显然这并没错。这里,道德是首选,我们不可能选用一个道德十分堕落的人来做公务员。智是工作能力,也是考核最主要的部分。而“体”的标准,并不可以或缺,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大约都有一个标准的罢。
比如健康问题、相貌问题。在人们的下意识里,绝不会喜欢一个长得象《巴黎圣母院》里的敲钟人卡西摩多一样的总统来领导一个国家。这算不算一种“歧视”呢?也许是、也许不是,也许到人类进入更高阶段时对相貌不再挑剔,每一个人才能有真正的“平等”,如我以为央视不可能再为艾滋病人报考公务员作一次“论坛”一样。
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不应该受到歧视,那么艾滋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也同样不应该受到歧视。否则“歧视”便会因人数的多寡而采用了双重标准:一种因为人数众多的“可怕”而取消了“歧视”,一种因人数较少而继续被“歧视”着。然而政府机关会录取艾滋病毒携带者为公务员么?我想在当前是不可能的。
凡事都有可比性的“连琐反应”,我们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作出一种歧视的纠正时,另一类歧视便会突显出来。看来有些问题还真不大好“讨论”,莫如悄悄地做些实质性的工作,也比这样大张旗鼓地讨论要好得多。否则头痛的事情一个接一个跟随而至,这样的讨论要进行多少次,才能解决社会上存在的那么多问题?
“歧视”也许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毛病,白人歧视有色人种、男性歧视女性、“精英”人群歧视“弱势”人群……如美国人对留大胡子的阿拉伯人也充满了反感,非要把他们改造到“民主”的那种形象为止。今天的新闻里就有他们对这个既定目标下决心进行下去的再次申明的报道:即使用战争的形式,也要强加给中东。
因“歧视”而暴发为战争,从世界有史以来,也不知发生过多少次。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白种人对红种人进行了差不多彻底的大屠杀,才有了新的美洲。二战中德国纳粹的高贵血统论,又不知灭绝了多少无辜人的生命!还有如上世纪中期美国的三K党、日本的大和武士道等等这些非战争的杀戳者,真是多得不胜枚举。
所以歧视的问题不仅在“乙肝”,要严格说起来,户籍制度的分城镇与乡村,其本身也是一种歧视。农民进城被称为“农民工”、“民工”,其居住的不方便、子女的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等,都是在这种歧视下的产物。要讨论“歧视”的问题,需从总体上来把握。这当然不是一个《央视论坛》讨论讨论就能解决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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