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社区】 用户: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肝病医疗网 >> 乙肝 >> 乙肝维权 >> 正文
就业体检岂能随心所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08-4-14 13:14:17 【字体:


    也许人们会问: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和怀孕女工是否涉嫌就业歧视?拿“乙肝病原携带者”来说,它的肝功能有可能没有受损,而且传染性极低,除了输血等深层接触可能传染之外,一般的身体接触不可能传染,所以,除了餐饮、免疫等行业外,他们的正常就业不应该受到影响。

    前些天,记者参加一个人才招聘会,有位男青年走到笔者的咨询台前,情绪激动地说:“我每次找工作最后都成为泡影,难道像我这样的人,即使再优秀也没用吗?”

    原来这是位“乙肝病原携带者”,曾几次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但就是过不了招聘体检这道关。其实他申请的只是设计院的普通岗位,根本不是国家规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受限岗位,但还是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个机会离他而去。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的招聘体检项目,很有些“地毯式轰炸”的架势,可谓随心所欲、无孔不入。除了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外,“孕检”也已成为不少企业招聘女员工的必经程序。

    照理说,是否怀孕本属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外人一般无权过问。但据华东医院有关医生介绍,该院每月平均接受招工体检单位20余家、招工体检者近千人,其中数家单位指名要做“孕检”。根据这些企业的规定,女性应聘者必须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

    也许人们会问: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和怀孕女工是否涉嫌就业歧视?拿“乙肝病原携带者”来说,它的肝功能有可能没有受损,而且传染性极低,除了输血等深层接触可能传染之外,一般的身体接触不可能传染,所以,除了餐饮、免疫等行业外,他们的正常就业不应该受到影响。但是,通常大多数企业不会明确告知求职者:你是因为“乙肝病原携带者”或者怀孕而不被录用的。

    由此看来,用人单位固然享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但是对于这个知情权不能没有限制。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属于合格的,这样就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问题的争论。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这个文件的附件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没有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也就意味着公务员录用体检时可以不检查乙肝病毒标志物。

    但是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体检项目,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规范,这就给一些用人单位歧视部分求职者以可乘之机。可见法律对招聘体检项目作出具体限定是完全必要的,特别像“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孕检”等敏感度比较高的检测项目,应明确规定非特殊行业一般不得将其列入招聘体检项目,即使用人单位要求检测,医疗机构也必须予以拒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和隐私权。

文章录入:雨过天晴    责任编辑:gbw6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专题栏目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拉米夫定”攻略
    得乙肝后常见三种不同结
    乙肝传播途径的比例正在
    可怕的乙肝歧视
    这三类人易患乙肝!
    加强慢性乙型肝炎的抗病
    正确认识乙型肝炎e抗原阴
    乙肝抗病毒药物优缺点
    干扰素--你了解吗?
    乙肝的症状和体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中国肝病医疗网 地址:中国·河北
    冀ICP备05003109号

    Welcome To WWW.GB120.COM, Wish EveryOne Live It Up! Powered by PowerEasy2006, Designed By GB120 V1.2 build 0718